安顺餐饮购物住宿消费券改为预约抢券模式
8月4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随着秀美安顺促进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接近尾声,餐饮购物住宿消费券一改过去每周随机抢券的方式,改为预约抢券,随机摇奖模式。
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更好的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从6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开启了主题为秀美安顺·暖心消费的秀美安顺促进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期间餐饮购物住宿消费券发放分10个批次发放,总发放金额为187.87万元,其中满300元减100元消费券金额为30万元,共3000套,满100元减30元消费券金额为60万元,共计20000套,满30元减10元消费券金额为97.87万元,共计97870套。
据悉,改变抢券模式后,广大市民可从8月7日起至8月11日在“云闪付APP”首页活动页面报名预约。8月12日至8月13日,公证处将对随机发券结果进行公证,8月14日则对成功预约报名用户进行摇奖随机发送满300元减100元、满100元减30元、满30元减10元三类票券任意1张。获券用户在8月14日至8月21日内核销完毕,逾期作废,不可转赠或兑换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预约报名成功后,每人可参加抽取消费券1张,用户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不能叠加使用,每张券只能使用一次,不找零不开票,仅限本人使用。消费券仅限指定商户线下使用(活动开始后,指定商户将在“云闪付APP”活动专区进行展示和更新)。消费者在活动商户消费后,即可使用,消费券与商家折扣有冲突时,以商户规定为准。参与活动的商家须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品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投诉。商家及商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否则主办方有权立即停止活动并进行追索,消费券核销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消费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消费券使用期限:2020年8月14日-8月21日,逾期自动作废,不可兑换现金,具体时间以消费券显示信息为准,消费券一经使用,不予退回。
(记者 徐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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