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在点上——关岭法院司法救助“春节”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2-20 10:11:27 来源:贵州网
春节将至,为缓解困难当事人的生活困难,让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2月8日,关岭法院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李某学雇佣夏某恒开搅拌机,工作中夏某恒被搅拌机砸伤,经法院审理查明,结合双方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大小,被告李某学承担60%责任,原告夏某恒承担40%责任。2019年10月22日法院判决,判处被执行人李某学赔偿申请人夏某恒医疗费等上述各项损失共计488149.8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大,执行干警于2020年1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申请人2万元,以后每年春节前偿还申请人4万元,直至还清为止。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按时给付了第一笔钱,但因自身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后续无法按时还款,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申请人自身现仍然瘫痪在床,后仍需要治疗费用,特地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关岭法院为夏某恒申请司法救助4万元。
2021年2月8日,春节前夕,关岭法院院长韦大志及执行局副局长罗毅前往夏某恒家中,将司法救助金4万元交给申请人手上,申请人向韦大志院长、罗毅局长以及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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