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促渔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0-01-17 15:34:00 来源:毕节日报

  近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江河、大中型水库禁渔标志设置不完善,禁渔法规宣传不力,多数居民对禁渔法规不了解等情况,依法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切实履行渔业监管和渔业法规宣传职责。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依照检察建议逐条整改落实。目前,该局已建立健全《重点水域巡护管理制度》,并在重点水域安装禁渔警示牌,并印发宣传资料、整合新闻媒体资源等进行多形式宣传。

  据介绍,2018年以来,该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犯罪,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件20人,有力保护了辖区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规定: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徐茂鹏 刘 倩 报道)

相关热词搜索: 水域 水产品 渔业 贵州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免责声明 友情链接 贵州网LOGO 广告刊例 本站域名 百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