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对此,毕节市积极部署,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七星关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聂开慰介绍,《条例》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责任,从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用工管理、资金监管、工资发放等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毕节市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建设单位保资金、总承包单位保支付、施工单位保管理”的原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建设方、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获得足额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农民工也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聂开慰介绍,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农民工可以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帮助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据悉,为保障《条例》落到实处,4月起,七星关区人社局便通过七星关区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微信群,向各项目单位进行宣传,并要求各项目单位悬挂保障农民工工资宣传标语。
4月26日上午,毕节市人社局与七星关区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到在建项目点对《条例》进行宣传,现场解答农民工提问,并召集该项目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进行解读。4月27日至29日,成立3个督查小组,实地到辖区范围内的62个在建项目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宣传,并向施工项目和农民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督促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完成“8个100%”工作。
负责毕节市某建设项目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石景建介绍,根据《条例》内容,该项目部从各方面做了相关工作。首先,成立了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对新进厂的工人从实名制登记、实名制打卡、严格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与工人签署劳动用工合同,明确了工资报酬足额、及时、支付周期等内容。另外,由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报酬管理支付工作,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杜绝工资被截留、克扣等现象。
“我们严格按照《条例》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等,把相关工作做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石景建说。
“这个政策的施行,对我们农民工来说是好事一件,可以让我们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恶意欠薪问题,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工人熊得志表示,《条例》的施行,让农民工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不必再为不能及时领到工资“忧酬烦薪”,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他和许多工友都觉得十分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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