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人: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抓紧登记入户了

近日,记者从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获悉,群众在《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苏晗介绍,根据《办法》,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白底蓝字)、行驶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白底红字)。



▲提醒大家:
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悉,目前,全市登记入户超标电动自行车48987辆。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条要求,核发临时通行标识时,应当采集如下信息,将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所需信息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销售发票或来历证明
3、产品合格证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
1、登记审核岗确认车辆;
2、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或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信息、产品强制性(CCC)认证证书。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核发正式号牌、行驶证。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书面告知理由。
▲需注意:明确了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要交验车辆。
小编温馨提示
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抓紧时间登记了,合法上路,安全你我他。
图片由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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