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方县四举措落实儿童监护抚养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18 10:03:15 来源: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落实儿童监护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及时解决儿童监护缺失,近段时间,贵州省大方县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道德教育,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监护侵害行为,构建了家庭监护抚养为主体、政府监护抚养为补充、社会参与助养为辅助的儿童监护抚养格局。

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依托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家庭监护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父母及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抚养义务。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儿童监护责任告知制度,通过发放《儿童监护人责任告知书》或发布公告等方式,提升家庭监护抚养责任认知度。发挥基层组织和族老、寨老监督教育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把家庭的儿童监护抚养、教育义务等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和督促家庭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和外出务工报告义务。

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父母或者不履行未成年子女监护抚养义务的父母或监护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处罚。外出务工父母未落实委托监护责任或者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导致儿童独居的,公安机关协助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责令儿童父母立即返家照料或依法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并对父母进行训诫。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医疗救治、伤情鉴定等工作,收集完善证据,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父母或监护人法律责任。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属地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加强监护缺失儿童抚养。对于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孤儿、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不满16周岁需要集中养育的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安置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予以安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无人监护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为其委托亲属或其他成年人监护照料。对于暂时查不清身份的流浪儿童,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照料。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机构不具备照料条件的,可按程序委托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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