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两男子危险驾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0-25 00:31:01 来源:毕节日报

  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提起公诉。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徐某、王某拘役,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8月,徐某邀约王某等人过生日时喝了酒。晚上10点左右,王某因事要去接孩子,便请徐某驾车一同前往。随后,徐某驾驶自己的车,王某坐在副驾驶位上前往接孩子的地方,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1.66mg/100ml。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而王某明知徐某饮酒,仍叫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二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分别对徐某、王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建议。

  (吴万相卢 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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