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缓缴社保企业明年1月须“还清欠费”
发布时间:2020-12-10 09:27: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年底到期 四项医保特殊业务暂停办理
缓缴社保企业明年1月须“还清欠费”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明年起中小微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申请缓缴的企业也应在2021年1月底前办理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缴费。同时,四项疫情下的医保特殊政策暂停办理,企业未按时补足保费将收取滞纳金。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于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1月起应缴社保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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