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农信白雪梅:小贷公司监管新规导向明确 尊重有益实践 操作性强
2008年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开启了小贷公司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实践。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7333家,贷款余额8841亿元。2020年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时隔十二年,这是小贷公司行业第二个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
《通知》的发布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定位、贷款用途、对外融资渠道和比例、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此《通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白雪梅女士接受了媒体采访,以下为访谈问答。
问:请您对《通知》做一个总体评价。
答:如果将2008年的23号文作为小贷行业政策的1.0版本,12年以来,各省与时俱进,小贷公司的政策和实践已经或多或少的突破了1.0版,行业一直期盼着2.0版本的出现,既是希望对现有突破的正名,也是希望给予更加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由于立法顺序的原因,酝酿已久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需要在上位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后才能制定,而出台条例受制因素比较多。现在发布的《通知》,虽然没有《办法》那么面面俱到,看下来也已经覆盖了行业关注的主要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将《通知》看做小贷政策的2.0版,对小贷行业是个利好的政策。
个人认为,《通知》有3个特点:一是明确导向,打开出路。通知中对于小贷公司的定位强调了国家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应当定位于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即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贷款不可以用于股票、房地产等。同时为小贷公司打开了发展出路,主要体现在新的支持政策上。二是尊重有益实践、尊重市场选择。通知中采纳了部分地方突破1.0版的有益实践和行业的合理诉求,从监管角度放宽限制,给了行业更多参与市场选择的机会。三是内容详实,操作性强。通篇28条,没有口号和套话,都是实在可执行的内容,体现了银保监部门的政策和实操水平。
问:请问《通知》中,您认为小贷公司行业最关心的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的内容包括4方面,1个方面是对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在通知中占了12条,其他3个方面是针对行业的,一是发展,是指做什么,做普惠金融、要小额分散,共有3条,二是规范,怎么做,共有8条,三是支持,共有5条。我认为,小贷行业最关心的应该是这5条支持政策。第一:融资渠道,1.0版规定可以从不超过2家银行融资,2.0版将融资渠道拓宽到银行、股东借款、发债、资产证券化等。第二:杠杆率,1.0版是融资不超过净资产的0.5倍,2.0版区分为非标准融资不超过1倍,标准化融资不超过4倍。第三:经营区域,1.0版是县域,2.0版是省域。四是:银行合作,1.0版没有相关内容,2.0版是支持与银行合作。五是政策扶持,1.0版没有相关内容,2.0版提出了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支持政策。
问:您认为《通知》中出台的支持政策,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答:我认为,支持政策的对象首先是规范发展的小贷公司,比如跨县域和市域经营、政策扶持,都是针对经营好、风控好、符合国家支农支小导向的小贷公司;其次,能否享受支持政策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比如对外融资、与银行合作,监管为小贷公司打开了这扇门,让小贷公司走入市场,那么能否得到融资、能否与银行合作就是市场的选择了。总体看,小贷公司行业良莠不齐、分化相当严重,只有少数定位于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规范经营、市场认可的小贷公司能够享受到这些政策。正因为如此,支持政策也充分体现出监管注重业务实质、奖优惩劣的发展导向。
问:您认为,《通知》的内容可以很快落地实施吗?
答:我认为会有个过程,主要原因是,《通知》是银保监会发布的,是国家层面对小贷公司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而且各省之前都有基于1.0版的各种政策,2.0版落地需要修改之前的政策,并可能配套具体的要求,比如融资,小贷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否要事前审批、流程是什么。我觉得,之前对1.0版突破比较大的开明的省份,动作会快,因为自身思想上不存在障碍,2.0版恰好给了他们有力的支撑和依据。当然,我更希望那些观望等待国家政策的省份,能借此契机,跟上开明省份的步伐。
问:还有个行业特别关心的问题,请教您,小贷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答:这是很长时间的问题了。对此,我说两句话,第一句,在中国“金融机构”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并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说小贷公司是与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基本上就是一个伪命题,没有讨论的意义。国家也没有哪个部门来认证谁是金融机构。第二句,即便小贷公司被认证为金融机构,也不表示可以享受广义的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举例说,财税政策中,提到金融机构会加注,本文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哪些并列举出来。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单独制定的,如财税201748号文。财税优惠政策是公权力,不可能以一个简单的归类名称就能享受,还是取决于其业务实质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问:请您展望一下小贷公司的未来。
答:如同各个行业一样,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对于小贷行业,由于前些年过快发展,分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我也注意到《通知》中,对于小贷公司依法退出着墨不少,监管导向也是要净化行业。我相信,依法合规、符合政策导向、具有自身商业可持续模式的小贷公司能够在补充传统金融的不足,践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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