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调解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发布时间:2020-01-16 12:47:15 来源: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

  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的深入实施,黔东南州基层社情民意较为复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黔东南州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服务城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构建“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专门成立由各司法所干部牵头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村(社区)、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调解网络,负责城乡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同时组织驻村干部、综治、信访等部门,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和上访老户、特殊群体等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全覆盖、全天候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为群众解决难题,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黔东南州3200个人民调解组织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将婚姻纠纷、工资拖欠、劳动关系、邻里纠纷、妇女儿童维权等矛盾和纠纷均纳入调解范围,采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讲政策,把人民群众生活中各类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巧妙沟通,灵活工作方法,调解人员本着客观、准确、公正、合理、合情、合法的原则,牢牢把握表达方式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慎重考虑,不轻易评判,需要做出评判的,让当事人在轻松、友好和推心置腹的气氛中真正得到感化和心灵上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达到矛盾纠纷化解、群众情绪理顺、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

  2019年,黔东南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案件5398起,调解成功率达88.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共计8.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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