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近日,凯里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确保全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减轻企业还款和转贷压力,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支持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对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信用担保。2020年底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减半,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房租支持。承租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已签定租赁合同依法依规正常生产经营,在疫情期间停产停业的,由出租单位按照二月份租金全免,三、四月份减免50%给予支持(含园区)。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税费支持。因疫情原因,对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法抓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疫情期间影响情况,及时予以定额调整。
(五)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逾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
(七)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八)加大政府采购和面向本市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本市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本市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凯里市宣布疫情解除止,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凯里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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