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全面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镇远县的企业和务工数量增加,镇远县劳动仲裁部门在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着劳动用工争议。为破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难题,镇远县全面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该制度主要是通过镇远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后,向企业发放“劳动仲裁建议书”,针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4月底,镇远县一家水泥公司就收到了一份“劳动仲裁建议书”。据悉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其职工到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时,该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发现该公司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盲点和误区。盲点体现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认为关于用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只要与劳动者协商好便可,就随意签订了劳务合同。误区体现在社会保障缴纳,误以为只要告知了劳动者要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劳动者不愿意缴纳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导致劳动者一旦发现利益受损就返过来诉企业,企业将承担大量风险。
该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裁决了该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同时为避免类似劳动争议案件再次发生,针对该水泥公司在用工管理上的盲点和误区,该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仲裁建议书”,提出加强和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建议。该公司收到建议书后,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该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表示,今后,将在全县全面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达到企业、劳动者能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目的,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杨通航 审:吴贤和)
上一篇:捐资助学献大爱,回报社会感党恩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