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出实招改革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促进行业发展、惠社会民生
麻江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严格按照现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和客运价格管理的规定,以社会承受能力为基础,从切实处理好出租汽车客运成本与乘客承受能力的有机结合出发,实施麻江县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改革,有效引入合乘服务,降低乘客个费。
一是建立经营范动态机制。本次完善出租汽车许可经营范围,首先建立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基础上,随城市的扩展增容变化而变化,形成动态格局,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四至”范围;其次以城区中心方圆3公里的圆弧区城划定,兼顾城市发展与边缘居民的出行乘车。
二是引入合乘机制,规范计次标准。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允许合乘的新规定,在传统整车客运服务的基础上,引入合乘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预约或电话订车、站点租车的经营方式,对整车客运服务从要约成立起,不论起点、终点个数均记为1次客运服务,在2公里内的按2公里计收,超过2公里以上的打表计费;对合乘客运服务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未超过规定基本里程的,按发生客运的上下次数计次计费,超过基本里程后按合乘的里程单价打表计费。
三是合理调整运价,降低乘客个费。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结果,调整传统整车服务的基本客运价格为2.50元/公里/车,对新引入合乘服务的基本客运价格制定为1.00元/公里/人/车。在城区实行合乘经营方式,对起讫里程3公里内的,单人乘车或者同起讫的2人合乘5.00元/车次,同起讫的3人或者4人合乘8.00元/车次,超过3公里后按1.00元/公里/人/车打表计收。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以外的客运服务,遵循乘客应允、合法客运原则,经营方式由双方协商议定,在规定基本运价下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打表里程运价加合理空驶费计收,可以下浮。但合乘服务的人均运价,必须在高于同线班车票价50%以上至里程最高限价额内,不得与班线客车恶意竞争揽客、抢客。
四是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本次调整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依据监审的油价成本,以当地92号汽油价格达到每升7.58元时,设置为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对油价水平计算的周期、频次、起收、终止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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