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财政“四加”法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0-08-13 15:30:58 来源:黔南州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支持“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通过运用“四加”机制,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项目倾斜。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人行步道、文体活动广场、便民设施及宣传栏、垃圾处理设施、庭院硬化等),可交由村级组织来具体实施,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如水泥、太阳能路灯等)由县级统一采购。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扶持。对于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具备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贫困村,由“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营。

  三是加大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定向采购的方式,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等出产的农副产品,解决农副产品销路不畅通的问题。

 四是加强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独立经营主体身份做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独立自主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专门的财务人员,乡(镇)财政分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提供人才支持,定期指导服务。按照章程规定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权益保障、风险监管、审查审计等防控措施,着力堵塞漏洞。定期公开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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