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石秀丽:设立城乡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1-01-30 14:34:32 来源:黔南日报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孕期高危因素的增多,危重孕产妇比例相对增加,孕产妇死亡风险也随之增高。目前,在省、市(州)抢救的低收入危重孕产妇,无力支付救治费用时,均要求县级妇幼保健院担保,再给予后续治疗。”作为基层医务工作者,省政协委员石秀丽一直关注医疗卫生服务。

  石秀丽说,危重孕产妇因救治费用较高,在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仍让其不堪重负,并存在因病返贫的可能。如果孕产妇死亡,则可能直接导致其家庭的毁灭,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如果有政府层面设立的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在其发生危急重症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持续救治,不会因费用过高放弃治疗而发生死亡,这对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石秀丽告诉记者。

  通过深入调研考察,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石秀丽建议,为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并减少因病返贫家庭,政府应设立救助专项补助资金,对低收入危重孕产妇给予医疗补助。一是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市(州)、县(区、县级市、特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资金匹配。以省级财政资金解决为主,市(州)、县(区、县级市、特区)两级财政为辅,使该专项资金的拨付具有相应保障。二是危重孕产妇自付的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费用报销比例,使用此专项资金予以二次报销,并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规定。三是在省、市(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的低收入患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担保,在其出院后,凭发票据实报销,如此可消除其后顾之忧,使患者治疗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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