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0-05-02 18:05:07 来源:黔西南日报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近期,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执行减半征收工作。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单位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从2月起至6月末,个人缴费部分和大额医疗救助不实行减征,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照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且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2020年内不超过6个月。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享受门诊、住院等各项医保待遇,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目前,兴义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近1800余家(人)。截至2020年4月,大多数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减半征收政策,还有少数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还未前来登记办理。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提醒,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的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到兴义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此业务。

  (通讯员董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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