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五严格”做好低保核查

发布时间:2021-03-14 13:01:24 来源:黔西南日报

  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3月10日,兴义市召开2021年度低保核查工作会,要求“五严格”做好低保核查工作。

  严格保障组织领导。由于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兴义市成立了2021年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为低保核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在省级标准未调整前,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标准(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332元/年)进行核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严格核算家庭收入。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严格认定低保对象。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严格落实渐退机制。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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