浞水司法所“因疫制宜”助推疫情防控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2-21 13:08:11 来源:贵州网
  为有效防控疫情,守好“外防输入”的北大门,浞水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抓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另一方面践行在疫情防控中司法行政人的初心和使命,“因疫制宜”助推疫情防控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两不误。

  一是强化内部人员防护及调配保证人员力量分配适宜。疫情发生以来,浞水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自觉服从大局,听从抗“疫”安排,按照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要求,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严格配备口罩,认真做好办公室消毒工作,全面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卡点执勤,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登记排查,逐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通过线上监管把牢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权宜。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浞水司法所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群等电子平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位置、生产生活情况,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遵守规定与自我保护意识。对在矫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和接收入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制度,非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外出;疫情期间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自觉加强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是通过电子办公保障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得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浞水司法所按照“能用网络就不到现场”的原则,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调解过程中采用电话调解、微信视频调解等电子调解方式减少非必需的现场调解。利用QQ群、微信群转发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内容为重点,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以高价售卖疫情防控物品、不配合疫情管理、散布谣言等案例以案释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开展法律咨询过程中,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与当事人沟通,充分掌握事实后,提供法律帮助。电子办公从源头上切断因人员流动产生的传染风险,全力保障了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务川县司法局浞水司法所申维霞 社区矫正股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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