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检察院:“开门”办案 化解纠纷
日前,遵义市检察院就一起民事纠纷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省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基层院部分干警参加旁听。据悉,民事诉讼监督引入听证机制,这种听证会在我省属于首次。
申请人唐某某系精准扶贫户,经政府批准在居住地一条公路边修建一层住房,在一层修建完毕后未经审批继续修建第二层住房。其间,唐某某在升起货车厢升降轴倒沙时触碰到位于公路上方横架的高压线,发生触电导致身亡。经当地公安局勘查笔录记载该段电线距地面高约5.2米,而货车车厢升降轴上扬最高处时,车厢最高点距离地高约5.6米。而本案中整条线路均由某公司安装,根据有关规定,人口密集地区10KV的架空线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为6.5米,人口稀少地区10KV的架空线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为5.5米。
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妻子殷某某等人将某供电局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00多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对高压电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高压电的经营者,某供电局系涉事高压电线的经营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某公司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唐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升起货车升降轴时应预见安全隐患,自身存在过错,判决某供电局承担20%赔偿责任,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唐某某自行承担30%责任。殷某某不服生效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在前期调查中,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后,死者家属仍然不服。在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特殊困难群众,社会影响大,因此改变以往仅采取书面审查的常规办案模式,探索以听证会的形式“开门”办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举办好此次听证会,该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告知了权利义务之后,还制定了详细的听证会实施方案。 (记者杨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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