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农企案件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25 13:09:31 来源:毕节日报

  日前,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毕节市金欣大理石有限责任公司及法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了这家大理石加工厂,我们附近的部分村民可在里面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部分困境儿童问题,我们村委对其很支持……”

  “能就近就业,收入也不错,又方便照管孩子,我们很感激这家大理石加工厂……”

  这是承办检察官对毕节市金欣大理石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走访时,当地村委和村民的受访记录。

  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孟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七星关区放珠镇长沟村占用9.368亩林地修建大理石加工厂。

  案发后,孟某某主动到案并供述了事实。2019年7月,贵州省林业局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公司长期占用长沟村集体林地面积1.5503公顷。同年9月3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不批准逮捕。

  据了解,该公司是民营企业,法人为农民企业家,开采规模较大。村委对该企业大力支持,群众口碑好。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孟某某及其开办的公司虽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取得使用许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该企业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迟迟不能开工投产,不利于农民就业及地方经济发展。遂对孟某某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吴万相许 伟丁龙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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