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品德放在首位 网络作家、独立演员歌手或纳入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0-05-30 22:5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征求对《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几类?

评价标准是什么?

谁参评?谁来评?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充分发挥文联、作协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其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而对于评价机制,《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化艺术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

  同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界定参加评审人员的范围,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核准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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