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六盘水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01 01:01:33 来源:六盘水日报

  近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某和陈某某在双戛乡河沟村陡关一山游玩途中发现树上有一窝鸟卵,二人在商议后决定等鸟卵孵化出幼鸟后再来猎捕幼鸟。于是等待了几天后,陈某某邀约谢某某一起到之前发现鸟卵的山上,用猎捕工具捕获了一只成年鸟,拿走4只幼鸟,陈某某将抓到的鸟放在一起并用手机拍摄了一张照片。随后,两被告人将猎捕的4只幼鸟带到陈某某亲戚家中寄养,成年鸟则被陈某某带回家中饲养。几天后,陈某某联系买家,将猎捕到的其中3只幼鸟(其中一只为附带赠送)分两次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余下1只幼鸟被陈某某赠送给其亲戚喂养致死,成年鸟经陈某某饲养未果后放飞。经鉴定机构对从被告人陈某某手机中提取的涉案自拍照片1张(有成年鸟和幼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隼形目动物,并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目》二级或者一级。(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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