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21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本月启动

发布时间:2020-11-15 00:13:38 来源:六盘水日报

  近日,记者从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2021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 钟 维)

相关热词搜索: 医保 年度 标准 贵州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免责声明 友情链接 贵州网LOGO 广告刊例 本站域名 百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