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加强生态保护,开展天然水域全面禁捕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06 17:14:07 来源:锦屏县政府办公室
自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锦屏县境内天然河道及其通江溪流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并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捕区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县域内2018年在册登记年检合格,且有捕捞渔船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
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修复水域生态环境,锦屏县对境内天然水域全面实行10年禁捕,涉及清水江、亮江、小江等流域天然河道、库区及其通江溪流。禁捕期间,除大水面养殖区按规定捕捞以外,禁止在本县天然水域(含河流、水库、溪流等)开展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如违反规定,开展违法捕捞活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监督举报电话,锦屏县农业农村局0855-7221335,锦屏县公安局0855-72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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