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山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谢谢法官,让我们看见了阳光,让我们觉得世界上总有讲道理的地方……”原告张某感激地对法官说道。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青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失火烧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吴某当庭兑现赔偿款60000元。
2019年3月,被告吴某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导致原告张某的自留山被整片烧毁,过火面积达13亩,其中乔木林地3.38亩、灌木林地4.65亩、李树林地4.94亩,经济价值较高。双方纠纷经多方调解未果,被告更扬言拒不赔偿,双方矛盾升级,原告张某无奈起诉至镇远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吴某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的侵权事实明确,难点在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该案的处理可能涉及司法评估。而司法评估将会使当事人面临繁冗的评估程序、漫长的评估期限和高昂的评估费用,额外增加当事人负担。且涉案林木已经烧毁,标的物的毁损给司法评估带来阻碍。考虑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为当事人减负。承办法官首先通过走访现场确定损失范围,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李树的科学种植株距以推测李树数量,再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释法析理,并以邻里和睦打感情牌,促成双方对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经三轮调解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向原告张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0元,该案纠纷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清点案款
镇远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注重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让公平正义得以兑现,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好。
(编:徐银珍 审:江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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