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打击出租车违规乱收费行为
近日,镇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监督平台传来的乘客投诉:2020年8月4日凌晨2时左右,有游客一行3人从镇远火车站乘坐贵HU5519出租车到目的地后,驾驶员没有按照公路里程规定收费,而是要按人次收费:每人10元,三人共收取30元。
接到此条投诉信息后,镇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于当日上午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贵HU5519号的出租汽车所属镇远县名城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8月4日凌晨2时左右,当班驾驶员周某鸿从镇远火车站向乘客提供司乘服务,在乘客上车和到达目的地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计价,而是待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按照10元/人次对乘客收取费用,共收取30元,经调查确定该投诉事项属实。
执法人员根据《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驾驶员周某鸿处以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成镇远县名城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用此次处罚案例,要求全体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镇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今后将以对影响交通秩序的"六类"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努力做好"三降一提升",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规定,促使该县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意识,加强遵守行业行规,自觉维护好镇远县的优秀文化旅游形象。
(编:徐银珍 审:吴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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