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两男子非法捕鱼16条 被罚恢复生态投苗1000尾
发布时间:2020-09-12 23:31:01 来源:黔东南日报
9月9日上午,镇远县检察院、都坪派出所、都坪镇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齐聚都坪镇地花大桥下龙江河畔,在数十名围观群众的见证下,监督龙某、蔡某二人,将购买来的草鱼、鲤鱼、白鲢等鱼苗共1000余尾投放入河,群众纷纷拍手称赞。
今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该局都坪派出所民警通过巡逻看护,在龙江河拱桥电站下游500米处,发现辖区中年男子龙某、蔡某在非法“电鱼”,当场缴获电鱼工具1套、非法渔获16条。经派出所立案、侦查、送检(察院),因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认罚,镇远县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要求龙某、蔡某二人分别购买1000元的鱼苗投放到龙江河,恢复生态,以示惩戒。
镇远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龙某、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龙江河岸当场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派出所民警、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及龙某、蔡某共同将鱼苗投放进龙江河中。该案的处理方式得到群众认可,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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