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两种制度优势,更加快捷高效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5日,镇远县正式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并采取多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劳动维权服务。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仲裁监察机构之间以案件通报的形式及时向双方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职权依法查处,案件生效处理结果相互认可。
二是完善内部沟通衔接机制。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维权途径,落实首问责任制,以法定受案范围为依据,以劳动者自愿选择为原则,不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明确案件管辖分工,推行维权路径有序衔接。
三是加强办案联动协作机制。仲裁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跟踪案件发展情况,提前处置可能存在劳动人事案件风险。
四是加强农民工维权岗建设。依托在县乡两级设立的农民工维权岗,对来访、投诉的农民工及时引导维权途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可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引导当事人到劳动动仲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法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再由劳动人事仲裁院按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落实首问责任制,彻底杜绝部门之间因管辖职权产生的推诿扯皮现象,也解决部门工作衔接可能引发的隐患,积极改进劳动维权服务。
(编:徐银珍 审:吴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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