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民政部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7月17日,记者从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政策解读通气会上获悉,我州民政部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在救助理念、救助方式、救助力度上实现“三个转变”,州民政系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托底保障功能。2016年以来,全州共对26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3.6亿元。
今年3月份,我州全面启动2020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我州剩余贫困人口2.35万人,兜底保障2万余人,占未脱贫人口82.7%。脱贫不稳定户有3.8万人,其中1.75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保障;边缘户有4.18万人,其中有1.47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保障。截止6月30日,全州共有低保对象22.13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12万人,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保障的建档立卡对象17万人。
受疫情影响,在防止困难群体致贫返贫方面,州民政部门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312元/年,增幅5.4%;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33元/月,增幅5.5%;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38元/月/人。确保救助政策力度不减,对原保障对象、未纳入保障的建档立卡对象、2019年以来退出及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等纳入排查范围,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的家庭可以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疫情期间先保持低保对象的稳定,增强抵御风险的经济能力,等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再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因疫情困难等家庭动态管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19年7月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以来,全州共对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对象共计225.94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8亿元,确保特殊困难家庭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为切实抓好脱贫摘帽后续兜底保障工作,今年3月18日,州民政局联合州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摘帽后续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形成黔南“十三条”举措,确保摘帽后续兜底保障得到持续巩固。为提升基层兜底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今年以来通过视频会议、分级培训、送政策下基层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编印社会救助应知应会折页5万余册分发至县、乡、村,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应知应会和经办服务能力,做好脱贫摘帽后续社会救助工作。
(本报记者韩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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