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义龙新区政务大厅:筑牢核查防线 严守资金安全
“您好!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积金政策规定,暂不能办理,并请配合我们做好您爱人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关联工作。”5月11日,义龙新区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刘维纤,审核余某申请提取资料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将上述业务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申请人余某为义龙新区某公司职员,当天上午,他到义龙新区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负责该业务的刘维纤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了本人公积金贷款情况。
经初审,余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备,本人无公积金贷款,为首次申请提取,满足提取条件。但在进一步面谈中又了解到余某现为已婚状况,配偶杨某为州某医院职工,便又延伸核查其配偶是否有公积金贷款。核实发现,余某配偶杨某于2019年7月在兴义市桔山街道购买商品房,已向州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24.5万元,贷款年限25年,该贷款于2020年2月17日发放完毕,现贷款余额为24.34万元。核实还发现,在该笔贷款办理过程中,杨某与余某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2019年12月6日进行公积金贷款面谈时,贷款申请人杨某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中未填写配偶相关信息,且本人的《婚姻状况声明》为“至今未婚”,即杨某本人在公积金贷款面谈时实际已婚但未如实声明婚姻状况和填写配偶信息,影响了该笔公积金贷款未正确关联到其配偶余某的相关信息。
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规定,余某提交的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申请因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被退回。同时,通过与余某及其配偶进行耐心细致的交流沟通和宣传公积金政策,争取到他们对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月19日,余某再次来到义龙新区公积金窗口,配合完善了该笔贷款的信息关联,使防范资金风险的措施得到加强。
为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义龙新区管理部始终高度重视业务核查工作,通过采取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甄别材料真假能力、规范操作并严格把关申请材料、开展面谈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官网查询,与房开、税务、民政、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协查机制等方式,全面筑牢核查防线。目前,对辖区内提取和贷款业务核查已实现全覆盖,并建立核查台账管理,为守住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通讯员巫 华徐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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