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政局多措并举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2020年,兴义市民政局通过提高各项民政标准,积极发放救助资金,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织密全市民生兜底保障底线,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民政标准“五提高”,不断改善保障民生。兴义市城市低保标准从650元/月提高到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4140元/年提高到4332元/年,集中特困供养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2元,特困散居供养由每人每月8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8元,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
发放各项民政资金,着力民生兜底保障。截至今年8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150.06万元139875人(次);城市低保金980.96万元21850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692.15万元7715人(次);实施常规性临时救助148.10万元513户;散居孤儿83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10850元;重度残疾人4740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295.81万元;发放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津贴343.83万元20954人(次);发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47.72万元1633人(次)。
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切实关爱特殊群体。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截至今年8月,兴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人,累计发放资金50.70万元。
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截至今年8月,全市共有753人次享受惠民殡葬减免优惠133.592万元。马岭坝甲沟、坪东背阴坡等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免收墓穴租用费58.2万元,福禄山祥和园公墓免收墓穴租用费86.4万元。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殡葬支出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发展。
(通讯员 杨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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