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金融知识普及月丨保险产品,避税避债么?
童先生于2018年2月22日购买了保险公司一款年金保险,趸交23万元保费。2019年7月11日,保险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协助扣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扣划被执行人童某在保险公司年金保险费23万。经保险公司核实,投保人童先生由于债务问题,将资金用于购买保险,其初衷认为保险产品可以避税避债。
像童先生这样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走的案例已经不是个例。
人寿保单可以被法院查封、冻结、执行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人说人寿保单肯定不能被法院查封、冻结、执行,这是错误的。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对于分红型、年金型人寿保险,兼具投资理财功能,其虽然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系基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并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以通过单方自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就是替代被执行人对其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强制处理,有法可依。
温馨提示:人寿保单不属于债务追偿的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是一句误导的话,不能一概而论。(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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