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再提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每月10日前存入其账户
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知》明确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城乡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5元/人/月、4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以上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各地残联要开展贫困人口中疑似残疾人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未办理残疾证的及时帮助申请鉴定、办理证件,对确实行动不便的及时改进工作方式,主动帮助办理证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已办理证件的对象,县级民政、残联要快速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按照政策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兑现两项补贴资金。
此外,各县(市、区)要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等形式,在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保障、助推贫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补尽补,应助尽助。
(记者 段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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