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中院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21-01-12 12:04:45 来源:遵义日报

  记者日前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受诉法院、受案范围、管辖区域、管辖规则、司法协助等事项作出规定,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遵义市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遵义中院此次对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作出重大调整,是进一步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要求,全面推动遵义环资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和专门化体系建设优化升级的具体体现。《规定》立足遵义市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以“两河两带”(赤水河、乌江两大流域以及酱香白酒产业带和茶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将全市绿水青山、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系统整体纳入环保法庭司法保护范围,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一体同步。

  《规定》立足遵义市产业特点和地域分布,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特别保护,积极探索将特定辖区的承包地纠纷案件归口由环境保护法庭集中审理,推进遵义市农村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和耕地保护,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盘活土地资源,推动遵义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生态环境承载力限度内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助力遵义市白酒、茶、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遵义市打造“绿色食品工业强市”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规定》立足遵义市文化文物资源禀赋,首次提出将红色文化遗址、古文化遗址以及所依附的环境资源要素纳入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范畴,推动环境资源和红色文化等协调保护、互动交融,在推进醉美遵义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传承好、保护好遵义的古迹文物、历史文脉,按照遵义市“一核、一线、两翼、多点”的红色文化资源分布特征,为遵义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规定》还立足遵义市环保法庭设置情况和当前环资审判中心任务,构建起“3321”新型复合管辖体系,并对各相关县(区、市)法院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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