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七星关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对一起林权证纠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近日,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公开促公正,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与七星关区司法局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机制(试行)》,首次对一起林权证纠纷案件共同举行公开听证。
2019年5月8日,胡某华、胡某先、聂某付、胡某钧等4人向区信访局反映,2009年原毕节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毕市府林证字(2009)第5224011000209-1/1号”林权证存在登记错误。经查,该林地位于七星关区田坝镇田坝村大坡顶,于1987年由胡某钧主持分给宋某芝、胡某菊、胡某国、聂某祥,2009年原毕节市林业局办理林权证时将林权办给胡某才、胡某先、胡某国、聂某林,而胡某先的林地位于川洞顶,胡某才的林地位于漆树林。2020年4月9日,七星关区政府作出《关于撤销胡某才、胡某先、胡某国、聂某林林权证的公示》,公示期间,胡某才向区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并请求在作出是否撤销林权证决定之前依法组织听证。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依据《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的规定,指定七星关区司法局就撤销“毕市府林证字(2009)第5224011000209-1/1号”林权证的行政行为举行听证。为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争议事项实质性化解,七星关区司法局依据衔接机制,邀请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本次行政听证会。
6月24日,在听证会上,行政单位对林权证存在登记错误需撤销的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胡某才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胡某才的林地在大坡顶不在漆树林的情况,提供了相应证据,胡某华、胡某先等人对林权证是否存在登记错误、是否需要撤销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对林权权属认定、登记事实、采信证据等关键节点进行严格把关,让当事人当面把话说完、把事实理清、把法律讲透,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纷纷认为此举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和监督公信力。
下一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机制,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将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作为出发点,充分释法说理,解开本案问题症结,从而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吴万相毛 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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