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资产收益扶贫助贫困户脱贫增收

发布时间:2020-11-10 18:50:55 来源:锦屏县政府办公室

 一是盘活闲散资源,让资源变资产。组建村级背景合作社,实现全覆盖,让合作社架桥联农户,把农户分散的“三块地”(宅基地、耕地和林地)入股到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发挥纽带作用,通过对接县级政府平台公司,把农户“带”起来,把“三块地”资源“盘活”起来,公司将闲散资源发展扶贫产业带来的入股分红、项目管护、劳务费和流转费等资金通过合作社兑现给农户,让广大农户实实在在体会到“盘活”资源带来好处和实惠,从“要他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截至目前,全县共流转农户耕地面积22088亩,耕地流转均价585元(元/亩/年),其中:坝区耕地流转面积21090亩,农户从中取得耕地流转金1292.148万元;流转闲散林地5000亩(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闲置宅基地309亩)实施代培苗木产业项目,项目实施期内可实现每年利润827.943万元。

 二是聚集扶贫资金,让资金变股金。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经营模式,采取“三变”入股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劳动务工收入+土地租金收入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享受股金、租金、薪金、收益金等多重收益。实现财政扶贫资金、信贷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特惠贷”等资金以入股的方式向平台实体公司聚集,让资金变股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兴产业。2014年以来,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6.33亿元用于产业发展,其中2018年以来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入股县级平台公司54362.3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1250.67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8061.68万元、富阳捐赠资金2550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500万元);撬动银行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扶贫产业37418.34万元。

三是紧密利益联结,让农民变股东。为顺利解决“三变”改革中农民变股东的问题,锦屏县首先将分配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户,入股到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成为产业项目的股东。其次,对有一技之长、土地、林地等资源的农民积极引导入股合作社并参与管理或务工,参与产业项目分红,成为股东。企业、合作社、农户三方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三权”分置”政策框架,平等、友好协商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固定分红按第一年8%,第二、三年9%,第四、五年10%(合作社占20%、贫困户占80%)和效益分红按收益1:2:7比例兑现(公司占10%、合作社占20%、贫困户占70%)。近年来,全县已有18696户77887人通过扶贫资金和土地等方式入股发展扶贫产业,有效带动了贫困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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