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黄豆鸟” 独山三男子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17 14:21:34 来源:黔南日报

  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甲、杨某乙等人非法捕猎“黄豆鸟”一案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唐某某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6月,杨某甲、杨某乙乘坐唐某某的车从凯里市来到独山县上司镇,在没有办理捕猎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上司镇的一村庄进行非法捕猎“黄豆鸟”(俗称),欲用于节日斗鸟比赛。杨某甲、杨某乙两人负责拉网捕鸟,唐某某负责看护喂养,三人捕猎“黄豆鸟”38只,三人在非法捕猎行为过程中造成22只“黄豆鸟”死亡。

  黄豆鸟学名为棕头鸦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具有科学价值、药用价值、经济价值、游乐观赏价值、文化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资源的和谐、保护生态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杨某甲、杨某乙、唐某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并造成22只棕头鸦雀死亡。独山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唐某某三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唐某某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彭琳韦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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