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出台尽职免责办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这样可以消除干部后顾之忧,卸下思想包袱,摒弃‘怕而不为’‘避错不为’的错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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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松桃苗族自治县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不少基层干部肯定和点赞。
据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队伍,大力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树立尽职免责的鲜明导向,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该县出台此《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情形,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在深化改革创新实践中,经民主决策程序,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在脱贫攻坚、产业革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环境保护等工作中,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积极履职,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限制或无法预判的情况下,产生负面影响且主动整改的,等等,可免于问责。若是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纪工程”“形象工程”“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属于免责范围。
据悉,《办法》规定,对需要尽职免责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根据管理权限,由提出问责的组织和机关集体研究决定免责,并将免责决定反馈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出台尽职免责办法,从制度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工作、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单位或个人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松桃县纪委监委陈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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