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5名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21 12:00:08 作者:刘正章 来源:镇远网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对邓某、田某、潘某某、王某、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对邓某、田某、潘某某、王某、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以每克33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从黄平县一男子处购买毒品冰毒,除用于自己和被告人王某某吸食外,先后多次在镇远县城、黄平县城、凯里市区等地,通过微信支付或现金支付收取毒资方式将毒品冰毒贩卖给被告人田某、被告人王某某以及吸毒人员,并从中获利15650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邓某在贩卖毒品,仍多次帮助邓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放置毒品。被告人田某多次从被告人邓某处购买毒品冰毒后分装成冰毒零包,除用于自己和被告人潘某某吸食外,在凯里市区通过放置毒品冰毒零包或用凯里至黄平的班车、出租车运输毒品方式,多次将毒品冰毒零包贩卖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王某某以及吸毒人员吸食,并从中获利9230元。被告人潘某某明知被告人田某在贩卖毒品,仍帮助田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放置毒品。被告人周某利用自己能够购买到毒品冰毒的条件,多次为吸毒人员从被告人田某手中购买毒品冰毒零包吸食,并从中赚取差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镇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不定期到各乡镇、学校、社区等地方进行禁毒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全面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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