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纪检推出“案件预审制”案件审理提速

发布时间:2020-04-21 12:12:47 来源:铜仁日报

  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碧江区纪委监委出台《案件预审员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增强案件预审环节,倒逼审查调查组查找不足,规范办案程序、扣紧证据链条,锻造“铁案”工程。

  在案件预审工作中,该区纪委监委根据办案主体,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指定预审人员对案件进行预审。区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在审查调查组中指定一名审查调查人员作为预审员;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在所对应的联系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指定一人作为预审员。

  “案件达到‘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才能移送审理。”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预审员须从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对案件进行预审并提出书面预审意见。预审员认为达不到移送审理的案件,由预审员督促审查调查组补充完善,以此倒逼预审人员、审查调查人员学习业务知识。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案件,案件审理室出具退查提纲,退回审查调查组进行补充调查。预审员则督促审查调查组按照退查提纲进行补充完善,补充调查结束后,由预审员形成书面补查情况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同移送审理。

  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共确定预审员130人次,开展案件预审130件。如今,审查调查组到案件审理室的咨询次数少了,对提出的补证意见理解接受也快了,案件审理时效也明显提高了。

  (杨代华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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